溪国用(2004)字第0226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17-10-12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兹有万由美,身份证号:511227197501134861因保管不善,将溪国用(2004)字第022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万由美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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