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马镇坝迎丰花园一期NO:15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次)挂牌出让公告
挂牌公告XTJY [2015]08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巫溪府函[2015]99号)文件,关于巫溪县马镇坝迎丰花园一期地块住商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渝溪地马镇坝NO:15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因第一次挂牌流标后,经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按照巫溪府函[2015]160号文件,调整此地块的付款方式,其它指标不变再次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标的的基本情况、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及要求:
宗地编号 |
标的座落地 |
宗地面积 |
宗地用途及
出让年限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渝溪地马镇坝(2015)03号 |
马镇坝迎丰花园一期 |
77324.47㎡ |
住商混合
商业用地40年
住宅用地
50年 |
≥35% |
≤30% |
≤1.69 |
保证金 |
挂牌起始价 |
挂牌开始时间 |
挂牌结束时间 |
申请截止时间 |
增加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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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现状 |
3015万元 |
15077万元 |
2015年11月19日10:00时 |
2015年12月9日10:00时 |
2015年12月8日15:00时 |
20万元
|
已完成征地拆迁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单位报名参加竞买的,应提交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委托竞买人的,还应当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个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备注:按巫溪府[2015]160号文件执行,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实施项目建设的开发企业或个人,若未结清土地价款和相关费用,则不能竞买迎丰花园一期项目土地)。
四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竞买人提前到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室获取《挂牌出让须知》,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采用转账的方式(属法人竞买的,必须从竞买人的基本账户转出),转账时须注明竞买宗地编号及名称。保证金应于2015年12月8日15: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请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
账户一:4006010120010003066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巫溪支行城厢分理处。
收款单位: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二:920101040002787
开户行:重庆银行巫溪支行
收款单位: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三:3150050104000471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巫溪马镇坝支行。
收款单位: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四:950003010003748908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巫溪县支行
收款单位: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竞买人于2015年12月8日15:00时(北京时间)前,持竞买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到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305室进行竞买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填写《NO:渝溪地马镇坝NO:1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报价单须经竞买人签字,属法人竞买的还须加印公章。
六、挂牌活动举行时间和地点:2015年12月9日10:00时在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举行。
七、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挂牌公告之日起至挂牌结束日止,在标的坐落地。
八、付款方式及时间:按巫溪府函[2015]160号文执行,付款方式为第一次首付20%、挂牌成交后(以成交确认书时间为准)6个月内支付50%、余款30%在挂牌成交后12个月内付清。宗地在出让和建设中涉及相关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土地交易费(含出让方)由买受人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缴纳。买受人须按照《成交确认书》的要求按时与县国土房管局签订出让合同。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余先生 023-51526934 郑女士023-51525666 冉先生 023-51331562巫溪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