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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户可异地建房
 
发布时间:2013-08-13

为促进巫溪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开展,近日,巫溪县国土房管局下发《关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建购房屋办理用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国土所办理建房手续时放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户申请条件,可以异地建房。

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农民建房只能在本经济集体组织内,而高山生态移民户多数需搬迁至异地,导致申请建房条件不符,成为高山移民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制约因素。为解决这一矛盾,县国土房管局通过广泛调研,经市局及县政府同意后决定放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户建房政策,允许异地建房。全县凡是纳入生态扶贫搬迁范围内的农户,可在接受地先建房,后转户。

按通知要求,建房户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农户申请审查表、建房申请书在迁入地国土所申请建房,国土所经办人员必须于5日内到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给予书面一次性通知建房户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在资料齐备后,将于10日内办理完结各项审查程序并交大厅审核办理用地许可证,做到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证时间,真心为民服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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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重庆市巫溪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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