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报材料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份3、抵押合同 原件 1 份4、主债权合同 原件 1 份5、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 原件 1 份6、当事人对预告登记另有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 原件 1 份
二、工作时限
5 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住宅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 元(商品房)房屋所有权登记费:40 元(经济适用住房) 非住宅 房房屋所有权登记费:550 元
四、其他特别说明事项
预告登记后,自债权消灭之日起 3 个月内当事人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