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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房屋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发布时间:2015-12-16

一、审报材料
1、重庆市土地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 / 复印件各 1 份
4、最高额抵押合同 原件 1 份

二、工作时限

1 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土地】贷款金额 ×1‰(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
【房屋】住宅:80 元 × 抵押房产套数
非住宅:550 元

四、其他特别说明事项

注:当事人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
权范围,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2、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
材料。
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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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重庆市巫溪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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