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报材料 1、重庆市土地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份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 / 复印件各 1 份4、最高额抵押合同 原件 1 份
二、工作时限
1 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土地】贷款金额 ×1‰(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房屋】住宅:80 元 × 抵押房产套数非住宅:550 元
四、其他特别说明事项
注:当事人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2、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